来源:南方网
近来,用手机刷卡乘坐公交、地铁的人越来越多。但北京市民黄先生对其间产生的一笔收费感到困惑:他通过华为手机开通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时,被要求缴纳16元的“开卡服务费”,且被告知这笔费用收取后不予退还。(12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
据记者调查,在使用华为、小米、锤子等安卓系统手机办理多个城市的交通一卡通时,被收取多少不等的“开卡服务费”且不退还。可以说,手机交通一卡通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为什么有实物的实体一卡通缴纳押金可以退还,无实物的虚拟卡反而要交不可退的服务费?”的确令人匪夷所思,也容易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大漏洞。
北京市为例,虚拟交通一卡通是NFC即“近场通讯技术”在公共交通出行领域的一种应用,仅北京一地,用户量累计达130余万户,倘若按照一张卡缴纳16元估算,北京虚拟交通一卡通的“开卡服务费”已收取超过2000万元。但是,这笔费用是否应该收?又有何征收标准?缘何不能退?又去往了何方?等等,这些均不能成为难解之谜。
从目前来看,虚拟交通一卡通“开卡费”重点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一;二是是否退还不统一,且不同城市、不同手机品牌也存在较大差异;三是去向不明,以记者调查为例, 用户缴纳的这笔“开卡服务费”,发卡公司、手机厂商、合作商三方说法相互矛盾;四是处于监管盲区,相关部门表示,关于“一卡通”的问题目前尚存争议。
对此,一则监管部门有必要重视起来。手机交通一卡通提供的是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是建立在公共资源投入基础上的。这也就意味着,相关收费的依据、标准等情况应透明公开,而相应的监管措施更须明朗。这既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更是为了行业的向好发展。更何况,“开卡服务费”一旦失去监管,就会埋下资金风险。
二则对于各相关方而言,无论是打出的“开卡服务费”,更或者打出的“预付卡销售、交通卡充值” “信息技术服务费”等等收费名号,也应注意须收费有据,切莫违背法律规定或背离消费者意愿“乱收费”。同时,各相关方也应摆正姿态积极拥抱移动互联网,摆脱过去依靠“沉淀资金”和充值费率生存的时代,须以服务好消费者为宗旨。而这,才是实现永续发展的根本。
而且诚如专家介绍,手机交通一卡通“开卡费”完全没有必要存在。比如,即便有一点点成本,也已包含在消费者购买手机的价格中;各地“虚拟交通一卡通”技术的应用,并不会显著增加原先公交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的投入成本,没有单独收费的必要。故此,一方面各相关方须少打消费者的主意;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亟须对此给予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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