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海时报
网友晓彤:我是一家餐厅的服务员,我们餐厅有个规定,当值的服务员也需要帮忙看店,确保店内安全。几天前,我们店关门后收银台被人撬了,小偷先是撬开店内厨房的窗户,随后把收银台内几千元现金偷走。老板因损失很大,要求当天值班的三个店员承担一半的损失。这笔钱将从我们的工资里扣除,请问合理吗?
说法:如果是员工上班期间店内财物丢失,能证明原因是员工疏忽大意造成的,员工有一定的责任,否则员工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晓彤当天虽然是店内当值的店员,但餐厅被盗是发生在闭店之后,该损失和店员没有直接关系,也不是店员工作失职造成的。因此,店老板要求店员承担一半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法。
另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即便是店员疏忽造成的损失需要店员赔偿,赔偿金额也应该符合该规定。时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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