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3月31日北京日报消息称,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具有医疗健康、公园年票、城市交通、生活缴费、金融服务等功能。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今年4月28日。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具有社会保障、待遇发放、养老助残、医疗健康、公园年票、城市交通、生活缴费、金融服务等功能,并逐步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实现身份信息识别查询、民生补贴待遇发放等应用的多卡合一、一卡通用。
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均可申领、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同时,在北京市享有养老助残、教育管理服务及其他政务服务或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也可申领、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需求申领并应用电子卡。
征求意见稿强调,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依托社会保障卡整合的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市有关部门不再发放本领域民生类卡。在规定以外的政府公共服务领域适合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与市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并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替代市有关部门发放的民生类卡和证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市统一权益信息共享应用平台作为全市大数据平台组成部分,实现与本市政务服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公民信用信息系统、健康信息系统、人口管理系统以及有关用卡业务系统等涉及本市民生领域权益数据的共享。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合作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使用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有关的信息,对在工作中获取的持卡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卡人个人信息和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加载的民生权益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加载的各项民生权益仅限本人使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及密码,不得出借、出让、转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就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损失的,本市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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