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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后,住在郑州的李先生开始找工作。3月4日,他来到郑州安踏专卖店佛冈店应聘,应聘完开始工作。工作挣钱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可李先生却为此糟心不已。
4月27日,李先生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天天3·15热线(0371-658300000)反映,工作期间自己被强制在规章制度上签字,工作一个多月辞职后,大概五六千元的工资却没发。此外,店长称李先生私自用会员卡给顾客打折给店内造成损失,目前正在清算,具体什么时间清算完还不清楚。李先生表示并不是只有自己用会员卡给顾客打折,不同意此说法,希望店长尽快将工资发放。记者与李先生一同来到专卖店进行调解,店长称李先生所造成的损失大于工资金额,目前正在统计。随后记者咨询了律师。4月29日,记者收到李先生的信息,称近几天通过求助市长热线以及媒体的关注,工资已经要回。
李先生在郑州安踏专卖店佛冈店工作一个多月,中间问过店长是否能按时发放工资,当时店长表示可以。据李先生介绍,在三月底,店里拿出规章制度,要求在上面签字,当时他有些抗拒,但工作就必须签字,李先生签了字,且签字的规章制度只有一份。李先生吐槽,因妻子生孩子住院请了两天假,周六还被扣了双倍工资。同时他问店长多次讨要工资后,对方表示他违反了店内的规章制度,不承认工资。
记者来到店铺,正在店内整理商品的店长表示工资正在计算,等计算出来该给李先生多少工资就给多少,同时李先生需要赔偿的金额从工资里面扣。“他违反了店内的规章制度,工作期间私自用自己的会员卡帮顾客打折,给店里带来已经发生和未发生的损失,目前他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他的工资了。”店长说。记者要求看一下店内的规章制度,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咨询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他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延,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此外,如果用工单位认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主张,但不应当以此为由扣发工资。
4月29日,记者收到李先生的信息,他告诉记者,从4月22日开始通过打市长热线以及求助媒体调解,4月29日与安踏已达成协议,双方各让一步,李先生不再追究此事,对方也将工资发放。李先生对东方今报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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