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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外出购物,收现金的很多小店、菜摊老板大都会“抹掉”零头,买得少的时候会抹掉“分位”,如果买得多,甚至“角位”都会抹去。但是,在超市大都除外。
超市里凡是称重的商品,一般来说很少达到整元整角的,通常情况下都有“分位”,几乎所有的超市都采用“四舍五入”的收银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分位为1分至4分,超市就抹去这个分位;如果分位为5分-9分,超市就往前进一位成整角收费。例如,所有货品加起来总价为12.33元,最终消费者支付12.3元;如果总价为12.35元,最终消费者支付12.4元。
这种“四舍五入”的收银方式,主要是解决人们绝大多数几乎不带分币的问题,情有可原,人们也都理解,但事实上不管是几分钱,超市这么“强行”多收是违法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只不过没有人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计较罢了。但在今天,电子支付方式已经相当普及、绝大部分人购物都不会使用现金的背景下,再采用这种“四舍五入”的方式,就说不过去了。
有人说,有被“入”后多收的,但同时也有被“舍”少收的,长期总体上来说是“平衡的”,其实不然。我们知道,被“舍”少收的只有分位为1分、2分、3分、4分,四种情况;而被“入”多收的有5分、6分、7分、8分和9分,有五种情况,也就是说,被“入”而多收的几率比被“舍”而少收的几率多11.11%,消费者还是吃亏了。
又有人说,每次最多不过被多收5分钱,现在就是一角钱甚至一元钱掉在地上,怕都不会有人捡了,何况是几分钱,这么斤斤计较有意义?每个人一年会进多少次超市?一天超市会有多少次收款?这个数目虽然对于一个人一次来说是微不足道,但是长期下来也不是小数目,对一个超市、对全国的超市来说,更是一个庞大的数据。
对于超市的这种做法,大部分人“忍了”,但也有“不服气”的消费者,在一家永辉超市购物的消先生的购物金额为54.76元,结果超市按照了54.8元来收款,超市的解释是“们推行的分币找零方式是:五分及五分以上的找零,给顾客找一角钱;四分及四分以下的找零,现场不找分币”。肖先生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的做法是错误的,退还0.0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对于这类普遍性的侵权行为应当主动作为、主动发声,这是他们的应尽职责和义务,要求所有超市对于涉及分位的交易,要么据实际收取,该是过少就收多少,就算一分钱也是消费者的权益,完全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更不能以所谓的“格式规定”非法侵占;要么商家让利于消费者,分位的金额不予收取。而不是一定要等到消费者去投诉、才受理、才去调解或处罚,显而易见、众所周知的商家的侵权行为,为什么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就那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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