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长沙10月31日电 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常研
今天,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家餐饮公司当庭向消费者退还了违规收取的8元餐位费。这也是《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实施后的首起退还餐位费案件。
对于外出就餐被收取餐位费,很多人已习以为常,甚至认为“应该”。但随着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实施,该项费用在湖南省范围内已被明确叫停。10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条例修订实施后的湖南首例餐厅违规收取餐位费案。10月31日,该案成功调解,8元餐位费被当场退还给消费者。
10月8日,柳女士带着孩子与朋友一起到食在不一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茂汇分公司金茂览秀城店就餐,被收取了4人8元的餐位费。让柳女士惊讶的是,无论是餐厅,还是身边的朋友,几乎都不知道餐位费不应该再被收取。“虽然餐位费只有几元,但是,我还是决定起诉。”柳女士觉得,也许这场诉讼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并懂得运用《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柳女士将食在不一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茂汇分公司诉至法院。
“在此之前,餐厅对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施行并不知情。”据金茂汇分公司代理人介绍,金茂汇分公司在得知被柳女士起诉以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调解,同意了柳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并积极整改,在第一时间撤换了印有“本店用餐,餐位费2元/位”字样的点菜单,不再收取餐位费。
“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该案承办法官黄婧认为,案件标的物虽小,但意义重大,“相对于8元餐位费本身,这更是一场生动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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